由于美国政府的态度顽劣,谈判未能按中国和朝鲜的愿望进行,战争拖过了1951年。谈判代表们纠缠在几个分歧严重的条款中,试探、申辩、对峙,并互相攻讦,这也是一种不轻松的战斗。
围绕遣俘原则问题,小组委员会经过一个多月的会谈还没有进展。参与谈判的中国方面参谋人员反复研究后,提出一个扫清外围、孤立重点、最终迫使对方在遣俘原则上让步的方案。这个方案报经中央政府批准后,1952年2月3日朝中代表在谈判会上提出。
朝中两国提出的这个提案考虑了美方提案的要求,对美方拿来作为拒绝全部遣返战俘的理由,如平民返乡及不再参加敌对行动等,都做了合理安排。这个提案公布后得到国际舆论的称赞,美国政府也不便直接反对。这样,2月7日,第四项议程转入另一种形式的谈判会议——参谋会议,以朝中方面的上述提案为基础展开讨论。参谋会议开了二十二天,除遣返原则未达成一致外,对战俘遣返议程的各条款基本取得了一致意见。2月29日,第四项议程小组委员会复会,集中讨论最关键的遣返原则问题。
3月,朝中代表又接连两次提出了遣返原则修正案。第一次,中朝宣布同意以双方提交的战俘名单为基础全部遣返战俘,对美方曾向国际红十字委员会提交的名单中的40000余名差额不要求立即遣返,可留到停战协议达成后协商解决;第二次,中朝提出原籍在收容一方地区的朝鲜籍战俘可不遣返,非朝鲜籍战俘及原籍不在收容一方地区的朝鲜籍战俘要全部遣返。美方拒绝接受这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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