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2月18日,在苏联的推动下,苏、美、英、法四国外长在柏林会议上达成协议:“建议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美国、法国、联合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有武装部队参加朝鲜战争并愿意参加会议的国家的代表于1954年4月26日在日内瓦举行会议,以期对朝鲜问题取得和平解决。”“同意在那个会议上还要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问题,届时将邀请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美国、法国、联合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有关国家的代表参加。”但是,美国坚持在协议中加上一项谅解:“无论是邀请参加上述会议或举行上述会议,都不得被认为含有在任何未予以外交承认之情况下予以外交承认之意。”以表明美国在外交上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场和态度。
中共中央和中国政府对参加日内瓦会议十分重视,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周恩来,从2月份即开始收集、熟悉、研究有关召开日内瓦会议的文件、电报、情报以及印度支那各国的情况。
2月27日,周恩来在召集日内瓦会议筹备会议干部会议上指出:(一)日内瓦会议对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应积极参加;(二)由于美国政府会多方阻挠,和平解决朝鲜问题估计难有大的进展,但我们仍应力争解决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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