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事务要公私分明
公私不分、假公济私或欠缺公正的领导者在下属的心目中不会具有威信。因此,切忌假公济私。公私分明是一名领导者用权的标准。唯有如此,才能正己立身,才能管好下属,否则,就会完全掉进私欲的陷阱之中不能自拔,造成毁灭性打击。
公私分明,为古已有之的用权戒律。
对一位领导者或者企业主管而言,公与私是不能同时满足的,因私必然害公!因私害公的领导或主管,在下属眼中就会毫无威信可言。人一旦做了主管,自尊心就会随之提高,常常会莫名其妙地感到自己被忽视,别人一说悄悄话,或在暗中商讨事情,就会觉得很不是滋味,像某信息公司的李经理就是这样的:
“经理,请你在合同修改书上签字。”
“为什么不事先和我商量?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
“可是我现在不是来告诉你了吗?”
“你早就自己决定了!可见你根本就不把我放在眼里,我不能签字了。”
像这种例子,屡见不鲜。的确,未经事先商讨,对经理而言,可能是不太礼貌。但经理也大可不必因此心怀恨意,如此阻碍工作进行,于己何利?
作为主管,“不知道”和“不了解”是自己的过错,不应责怪下属。在平时,主管就应该多做调查,听取下属报告;或巡视各部门的工作现况,以了解他们实际的工作情形。不能掌握下属行事的主管,是一个差劲的主管。同样,作为领导者,像这种因私害公的情形最好不要在自己身上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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