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瑟斯
我从小就是个极嘴硬的人,愿意用一整天讨论对错,却不愿意花一秒钟承认错误。
小时候调皮得很,犯了多少错很难记得,但却永远记得自己总是因为不认错,被我爹打得鬼哭狼嚎满院跑。我被我爹追的时候,我妈则一边追我爹一边喊:“别打了,别打了!唉,你就不能跟你爸认个错吗?”
我不,宁愿被追得边哭边狂奔,像个小疯子,也不愿认错。
死不认错的这个特质,一度在成长里还是让我沾沾自喜的。
上高中进辩论队选拔,抓着漏洞一抓到底,明明是抽到个烂选题,却辩得对方摔桌子要真人PK,直接晋级保送一线队。
实习的时候,在央视做晚会,为了个方案,吵了两个半小时,最后合作的导演吵困了,说没见过你这样的策划,得,按你的来。
毕业后进了广告公司,这行业简直是天助我也,经常挂着乙方的胸牌吵着甲方的话,入行提案“十提九吵”,客户签了单还会说你挺专业不怕得罪人。
谈恋爱,更是如此,我知道跟女人讲道理不如道歉,但依然过不了自己这关。
卿卿我我的时候百般好,一有分歧,我先分析,分析完了建立个方法论,然后逼着女朋友必须接受这个方法论,最后直到对方吵累了闭嘴,还恨不能再追问一句:“你承认我没错对不对?”
应该说,直到三十岁之前,我的人生字典里,查不到“对不起”这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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