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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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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戴维斯是美国的印地安人。

现代的都市人可能很难理解他喜欢大自然的方式。他有时会穿着旧衣服到河边去,一坐几个小时,就只是望着川流不息的河水,聆听树梢上的风声。

他用这个方式与大自然维持和谐的关系,并不断从中汲取新的精神力量,彷佛他真的听到了大自然的话语。

他是加州律师协会的一员,后更膺选为西斯基尤郡的地区检察官,该郡的居民都很爱戴他。

一九三六年某天晚上,两位人缘颇佳的警官在逮捕两名与人斗殴的男子时,不幸殉职。

其中一名证人在逮捕过程中被杀身亡,另一名活了下来,他把经过告诉警方和戴维斯。

戴维斯认为他所说的话不足以使杀人罪名成立,不久之后这个证人又把经过重述了一遍。

在这里我关心的不是事情的真相,而是戴维斯的心态与道德勇气。

戴维斯说,原告证人的第一次叙述显示,开枪的两人是出于合理的自卫。(警员带着两名证人到一营地找被告,当时被告正在熟睡。警员“跳”向睡梦中的两人时,证据显示其中一名证人大喊:“修理这两个狗娘养的!”被告听到这句话惊醒过来,立刻起身反击。)

但这些都不是重点,我感兴趣的,不是本案的证据,而是戴维斯心中对本案的看法与做法。

最后他拒绝提起告诉。

他也知道,在大众的眼中,这是自毁政治前途,但他仍然坚定不移,凭一己之力面对舆论的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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