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杀人狂和大量杀人狂,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生物。
下鹤警官想起了犯罪心理学专业书中的一句话。在警察学校里并没有心理学这一门学科,而在警署中专门处理杀人案件的搜查一课里,也没有做像FBI那样的侧面分析。只是因为对这个专业有兴趣并有疑问才看的一本书。
连续杀人狂中,大多数都是自夸型或愉快型的精神病人,只为了个人的喜乐而杀人。被害者通常都是作为猎物被随机选中。其中例外的情况,有为了保险金杀人那种,以金钱为目的的犯罪等可能性。
而另一方面,大量杀人狂最常见的动机是复仇,像是“津山三十尸”案件一样。被害者经常是跟凶手认识的家人、朋友。就算是袭击商业街或学校等地方随便乱杀人,大多数凶手都是在日常生活中感到疏离和劣等,所以将自己的郁愤发泄在身边毫无防备的牺牲者身上,从这一点来说,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复仇的替代。
另外,大量杀人有时也可能是过大自杀的结果,就这一点也跟连续杀人不同。
大量杀人狂大多都有强烈的自杀愿望,被害者可以看作是让凶手下定决心放弃生命的祭品。所以,在大量杀人之后凶手自杀的话,大多都是要强制殉情。
但是,这一幕惨绝人寰的景象,也是过大自杀的结果吗?
听到求救赶到现场的时候所受到的冲击,还让膝盖止不住地发抖。年轻的警官们大多都忍不住恶心,一个接一个跑到厕所里去吐个翻江倒海,在警署干了十几年,觉得自己已经习惯尸体的下鹤警官,也觉得差一点就会吐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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