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的盲目凶杀:其来历与动机
——郎赫伯,纽约市警局刑事组小队长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刑事警探在测定嫌犯究竟有罪或无罪的时候,必须顾及的是方法、机会、和动机。凶犯可以选择凶器,选挥机会。动机却没有辨法加以选择;因为他本身就是动机的产物。通常也就是由动机来取舍他的犯罪行为。
就纽约最近发生的一连串连续性谋杀事件,我们分析凶手的动机是什么?——且看搮题写的“伤人零点四四”或所谓“山姆之于”。前者说明的是一把零点四四口径的枪,打死了六个人,伤了七个人。而后者竟是凶手自己起的一个“艺名”,用意是侮辱警界、新闻界以至所有的民众。
于是警探大动脑筋:这人自称“山姆之子”。那是神话里大力士“SAMSON”的引申,大力士的长发被削剪之后便失去了神力。我们知道被害人都蓄着长发。这是一个关键吗?一条线索吗?不,我不以为。太弱,大单薄。但是,不管这条线多么牵强,还是不能放弃任何一种的可能性,以图证实凶犯的单一动机或者多重动机。
那么,在诠释这类凶手的动机时,那些心理学专家、犯罪学专家、社会学专家都到哪儿去了呢?
我认为,理由很简单。凡是滥杀案件全都太特殊,找不出一定的模式。每一个个案都不同,每一次杀人都特异。……
诸位会说:“他们一样都是发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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