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1日下午。晴。
大洼县公安局。
麦野的尸身和那堆烧焦的碎骨头都被送到大洼县公安局进行检验。县局兼职法医陈建德过来转了一圈,跟我打个招呼,说县医院还有一个手术在等着他,这里麻烦我照看一下,又扔几句客气话,转身走了。
那堆已经烧焦的碎骨头不具备检验价值,甚至连到底是人类还是其他动物的骨头都难以确认。那颗黑黢黢的颅骨或许还有物证价值,其时国内颅面复原技术已臻成熟,松江省公安研究所就有一个小组在专门研究这个课题。沈恕让于银宝携带颅骨即时出发,马不停蹄地赶往公安研究所求援,务必尽快复原尸体的本来面目。
麦野的尸体已轻度腐烂,在几米远处即能闻到尸臭。根据尸斑及尸僵程度判断,遇害时间为72小时至96小时之间。死者身穿睡衣睡裤,脚上套着棉袜,衣裤均无破损,纽扣完整,亦无拉扯痕迹。尸身保存完整,除面部、颈部、手部的几处体表擦痕外,无明显外伤,无致命伤。死者面容安详,嘴角有笑意,似乎临死前没有抗拒,没有对生命的留恋以及对死亡的恐惧。尸体解剖结果显示,死者胃部有少量食物,计有玉米、红薯及绿叶青菜,均呈食糜状,推算死者在遇害前两小时曾进食。
死者头部无伤痕,无骨折,无外伤出血。内脏器官完好,心脏、肝脏、脾、肾均无破损。无中毒表征。肺部有轻量瘀血,略现肿大。颈部有紫红色瘀伤,经鉴定不是尸斑,而是外力造成的伤痕。喉部软骨骨折,系外力勒挤压迫所致。颈部有条形淡痕,因尸体腐败已辨认不清,怀疑是勒颈导致的勒痕。舌根部及甲状腺有明显瘀血和灶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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