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晚上,我从警察局被放出来了,但我在接下来的两个星期内,随时接受调查,而且出国也要告知警察局。现在我知道,之所以耽搁释放我,是因为在湖边,没有安全摄像头拍到我,而且那时我准备离开图书馆楼梯下的阴影处时,门卫也不在门卫室内。直到哈利被询问后,警察都还是不能找到任何一个见我离开的人。无论是尖叫声前,还是尖叫声后,都没有人能确定我的“作案时间”。
安装在学校门口内的摄像头记录下了我和瑞秋与哈利道别准备离开的样子。在稍后一个门的摄像头,又看到我们互相亲吻,然后两人走了不同的方向。而门卫还给出了他在那晚午夜听到尖叫声的准确时间,而我又无法自证我一直都待在了图书馆的楼梯上,是在听到了那尖叫声,才跑向瑞秋的尸体的。所以我就肯定有时间,在门卫发现树下的我们之前,我离开图书馆,然后跑向湖边,杀了瑞秋。
在我被捕后,在警察局检查时,搜去了我身上所有的东西,但是我要求给教母艾薇打个电话,那时她好像不在家,我又拨通了她的手机,却也关机了。后来,我想早上再作打算了。
那晚,我躺在牢室里的床上,期待着瑞秋也和我一起睡着,甚至我真的以为,她会在某一刻出现在我的身边,给我道歉,给我解释这一切。告诉我,沾在我那被警察拿走的衣服上的血迹是别人的,我之前握在手中的头也是别人的头,不是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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