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委托代建、还是定向开发以及团购,都属于变相的集资建房,是变相延续福利分房。
“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即使借钱也应该把集资建房买下来,才4000多元一平米,多便宜!”2001年大学毕业在北京一家机关工作的周辉感慨道,“刚参加工作时,单位的集资房位于西二环,只要是正式在编员工,都可按照级别的差阶确定面积,以与市场价相差2000多元的单价购买。”
但是,这种集资建房的机会,周辉可能不会再有了。2006年8月18日,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监察部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196号文件)。通知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防止部分单位变相福利分房。”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并严格限制事业单位建集资房,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但由于房改后住房保障体系不到位,叫停集资建房之后,如何解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因住房未达标或“无房”的正常需求仍待合理合规解决。接受采访的有关专家认为:“196号文件的出台,将机关单位的住房问题直接推向市场,这对其中尚未解决住房问题的年轻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大。”
变相延续福利分房的不公
在很多人眼里,叫停集资建房这一规定却似乎有些来得太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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