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官员问责制还处在粗放型阶段,仅在技术上完善行政性问责还不够,关键要从行政性问责走向程序性问责。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曾经在谈及以往被审计机构出现的“屡查屡犯”现象时指出:“此类问题不是个案,带有一定的共性,是制度性问题。”
刘家义前任李金华曾因多次掀起“审计风暴”而名声大振。还在那时,“屡查屡犯”就是一个备受诟病的问题了。记者了解到,以往“审计风暴”过后,一些被查出问题的部门就曾“屡犯”,但这些部门的官员,多数却没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有的异地为官,甚至还被提拔。
近年来,在我国的行政问责中,类似的现象较为普遍。除了少数官员因重大事故被问责外,在决策上失误,或在作风、道德、纪律等方面违规被问责的官员很少,更多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至最终逃避了追究。
“我国对官员问责还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性极大。”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官员缺乏刚性问责的严重后果是,不但对官员无法形成威慑力,而且还容易放纵官员滥权的侥幸心理,造成对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极大破坏。”
讨价还价的“官员问责”
2009年1月5日12时46分,随着“轰隆隆”的一声巨响,设计总投资3500余万元、高135米、建筑面积5000余平方米的“三峡明珠观光塔”轰然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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