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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商关系 认养“立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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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地区的政商关系,我讲一个故事。我4年前去台湾,台湾建筑工会的理事长坐车来接我,从台北接到台中,用的是辆面包车。我当时琢磨,一般都应该小车接的,怎么用面包车接?但是确实那车开得很顺,一路猛跑,没遇到任何麻烦。在路上,我忍不住就问他,“为什么跑这么快,不怕抄牌吗?”他笑着说,车是“立法委员”的车(他们家一亲戚是“立法委员”),车前头有一个牌子,这车没人敢拦,但“立法委员”都是为老百姓做事的,不能配备豪华轿车,所以一般都是面包车,有时候选举也要用。所以,“立法委员”有很大的特殊性,“立法委员”跟企业家之间有一种“认养”关系。他说在台湾,一个企业家要认养一些“立法委员”。认养费大概得2000万台币(约合500万人民币),就像我们现在认养孩子一样,认养以后,这些人会在“立法院”里面替你说话。“立法委员”通常会有一些豁免权,就像我们的人大代表有司法豁免权一样。

我对此颇为好奇,就跟他讨论很多有关选举的事情。他讲到,在台湾,他很忙,有几次大陆开会,我们邀请他了,他没来,为什么呢?他说他要参加选举,选举时,一方面他必须在场,因为他兼了大概有几十个商会、理事会的头衔,他为什么要兼这么多呢?他说,兼得越多参加的活动越多,这些团体的选票就在我手里,那些政治家就得求我。选举的时候。他们就来跟我吃饭,如果我要支持他,那我就把这些理事会,底下这么多社团都动员起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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