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新《劳动合同法》)是中国人权建设的一大进步。在这方面,分税制、《物权法》和新《劳动合同法》堪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三个里程碑。
——2007年12月,王石对《万科》周刊主编韦业宁如是说
背景分析
王石认为,表面看来,1994年的分税制是一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明确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来源。事实上,分税制改革还隐含一个重要的思想:它承认国家和地方各有利益,默认了在一个目标之下,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可能不一致。打开了这道门缝,我们才可能讨论公司的利益,乃至个人的利益。
《物权法》从开始起草到最后施行用了14年时间,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6次审议,三思而后行,最终落实了“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私有财产取得与公有财产平等的地位。其中最受老百姓关注的当然还是房产,“风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终于在中国成为可能。
跳出“用工成本、员工责任”等细节,我们可以看到,新《劳动合同法》实际上宣告了人权不仅仅是温饱,它还包括更广阔的内涵:安全、合理保障,以及劳动者的尊严。谈判桌上弱势的员工一方,现在多了一种保护,得以坚持基本的尊严。
在承认个体的利益、承认私有财产的权利之后,新《劳动合同法》所做的事是承认个体的尊严和意义——人权的内涵通过这些建制立法,逐渐完整起来。从分税制、《物权法》到新《劳动合同法》,从中可以看到改革的必然趋势。今天的中国,在走近100年前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民生”、“民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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