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理小说的众诡计之中,“密室杀人”这一样应该就是最神奇、最魔术的一种,呃,最哈利·波特的一种。
密闭的房间,而且上锁,窗户也是闭锁着的,烟囱(发生密室杀人案件的房间一开始通常配备了烟囱)不容人进出或看烟灰的模样没人进出过,偏偏一具尸体就直挺挺摆在房间之中,现场或杂沓或整洁有序,致命的凶器则通常是消失不见的,但也有就是房里明晃晃摆设着的某沉重钝器(工艺品、火钳、书档云云),还可能就是留在尸身上非常挑衅的一把精致尖利的镂花小刀,当然,一定没留在现场的是行凶的那个人——不仅凶手的本尊不在,就连他侵入的痕迹基本上也是隐匿的。他究竟是如何一阵烟而来、再一阵烟飘然而逝呢?
绝对是最迷人的一种杀人的方法——如果杀人的冷血行为也可以用“迷人”二字来说的话。
正因为迷人至此,我们于是可以公然赞叹欣赏而不用有现实人生的道德负担。基本上,“密室杀人”并非现实犯罪世界的产物,杀人不过头点地,现实世界中如果有这么精致这么聪明的凶手,通常他不会需要动用到杀人这终极性的高风险解决手段,在走到这最情非得已的一步之前,他应该就有能力想出一堆因应如此困局的方法来才是。在女子网球界流传着两句缺德的话:“女子网球球手得笨到只会专心打网球不想其他,却至少得还有两分聪明够她学会双手反拍。”密室杀人凶手的现实困难则是,凶手要笨到只会用杀人一途来解决问题,却同时又得绝顶聪明到严丝合缝、分毫不失误地布置出完美密室,而且还是在有着巨大时间压力和心理压力的不利情况下完成的。很明显,他这两大不可或缺的特质比女子网球球手要矛盾要撕裂,也因此,他遂远远比顶尖女子网球球手罕见,如三角形的第四个边,如骑白马到你家窗下唱小夜曲的王子,如正直诚实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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