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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让自己的媒体形象亮起来 二、政府媒体形象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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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是一个政府存在和运行的根本条件,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通过民意调查和形象分析,准确了解公众对政府的认知和评价的现状,找出政府媒体形象的不足和缺陷,从而制定政府媒体形象塑造的相关对策和措施。

政府媒体形象,主要涉及理念、行为和视觉等方面。理念系统是核心,是政府形象系统的最高决策层,反映了一个组织的基本价值理念,是驱动组织成员行为的精神力量,可看成是政府的“心”;行为系统是形象塑造和传播的关键,体现在政府制定相应的行政目标,各项决策和实施上,可看成是政府的“手”;视觉系统是政府形象的视觉要素,利用政府的建筑物、办公环境、办公用品、出版物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准确、清晰传达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角色的理念和行为的特征,可以看成政府的“行头”。政府形象塑造的目的绝不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是为了实现长远意义上的公众利益和眼前的公众利益。

资料链接 “问责办法”与媒体形象

从2008年3月1日起,云南省施行《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问责办法》明确提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

《问责办法》由总则、问责事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附则共5章21条组成,规范了问责的主体、方式和程序等内容,是以云南省政府名义制定的首个行政问责办法。根据《问责办法》,以下10种情形列入问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具体的问责方式,则包括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及建议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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