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急需清洁的厚实镜片,乔纳森·哈姆望进地下室的走廊。他戴着黑手套,挽着皮革缰绳,两条警犬顺从地坐在他脚边。他身旁站着追踪助手。助手身旁是达戈斯塔副队长,他拿着皱皱巴巴、满是泥点的蓝图,两名手下靠着背后的墙壁,肩挎警用十二发雷明顿霰弹枪。
达戈斯塔翻看着蓝图。“狗能闻到该走哪条路吗?”他恼怒地问。
哈姆吐出一口长气,“警犬。它们是警犬,而且没有捕捉到气味。从一开始就没有捕捉到强烈的气味。更准确地说,它们捕捉到的气味太多了。”
达戈斯塔咕哝一声,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根湿漉漉的雪茄,刚要往嘴里塞,却对上了哈姆的眼神。
“好吧。”达戈斯塔说,把雪茄插回口袋里。
哈姆闻闻空气:湿润,这一点很好。但对于这次小小的实地侦测来说,值得称许的地方仅止于此了。首先,警察还是一如既往地愚蠢。他们会问:这狗是什么种类啊?我们要的是警犬。他会解释说:它们是猎犬,一条布鲁蒂克猎犬,一条黑褐猎浣熊犬。在良好的条件下,这两条猎犬能在三英尺降雪后找到走失的徒步旅行者。哈姆心想,但眼下这条件可称不上良好。
犯罪现场和平时一样也遭到了污染。化学制剂、喷漆、粉笔,成百上千的人走进走出。另外,楼梯底下那一圈区域不折不扣地泡在了血水里;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十八个小时,但空气中的血味仍旧浓郁,让猎犬焦躁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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