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华院”是侵华日军驻济南部队,于1943年3月在济南市官扎营街西北角建立的一座奴役和虐杀中国战俘的集中营。它附属于日寇济南军法会议(即军事法庭),负责监禁我被俘、被捕抗日军民和爱国志士(包括被俘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实行法西斯奴化教育,强制从事各种奴役性劳动,以及虐杀我抗日军民的罪恶场所。
“济南新华院”由驻济日军第12军(1944年后为第43军)参谋部直接掌管。院内设有办公室、经理室、辅佐官室、警卫队、兴亚建设队和总队部等部门。其总队部又下设参事室、审问科、警备队、训练队、工场队、农场队、抽血队和卫生班、病号房等,分管对战俘的审讯、“管理”、“教育和训练”、劳役看押和虐杀。日军收买了一批被俘国民党军官和汉好担任头目,充当打手。还专门训练了一群狼狗,用以惩罚有“越轨”行为的战俘。
“济南新华院”戒备森严,四周挖有近两米深的水堑壕,架设多层铁蒺藜,围墙上设有电网,四角筑有岗楼,院中间设有高约三丈的瞭望台,日军昼夜严密监视。
“济南新华院”常年关押被俘被捕者达二、三千人以上。凡被押到这里来的人,都要先抽200CC血后再进行预审。预审的刑罚约十几种,主要有殴打、水刑、火刑、吊刑等。殴打,就是用竹刀、木刀、皮鞭等抽打全身;水刑,就是反复往嘴里灌凉水、辣椒水;火刑,就是用蜡烛、线香和烧红的火筷子、烙铁等烧烫器官和皮肉;吊刑,就是用绳索捆绑手脚或手指悬梁殴打。用刑中,很多人被夺去了生命。经过预审,被认定为重要战俘或重要分子的,送济南军法会议复审判刑后再押回服苦役;被认定为普通战俘的,则编入“训练队”,经过几个月的奴化教育和“训练”之后,再根据其“表现”和年龄、身体状况,分别从事各种奴役性劳动或押解东北和日本充当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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