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伊住进了出院后看见的头一家旅馆。这家旅馆叫蒙特洛斯,就是前一天斯蒂芬向她提到的他住过的那家。进房间后,她脱去衣服,换上浴衣,唤客房侍者给她送一桶水,一只火腿三明治。但等东西送到时,她已累得不想吃了。
周六上午醒来时,她已恢复精神,兴致很好。她刚想给住在布鲁克林的西尔维娅打电话,告诉她她所知道的有关堪萨斯火灾的消息。但随即便犹豫了。跟斯蒂芬一样,西尔维娅也是个根深蒂固的现实主义者,虽则是个好人但玩世不恭。不过,另一方面来看,她对自己说,不管是西尔维娅还是斯蒂芬,也许并不比大多数人头脑来得更封闭。如果没有证据,谁也不会相信她的故事,而一个小孩的模模糊糊的回忆不足为凭。斯蒂芬已经证明了这点。
他们会说,孩子受了伤,又受了惊吓,记不清他那天所见到的真实情景。一切只是场误会,是他认错了人。
正如她在上大学时准备论文那样,托伊意识到必须将她所发现的材料记录下来,并加以整理作为证据。这样,即使是一个百分之一百的玩世不恭者也无可争辩。
拿出一叠纸,托伊试图记下事情的发生经过。首先,她必须驳斥斯蒂芬的理论,说什么她也许是坐飞机去堪萨斯的,而要做到这一点,惟一的办法是找到一位目击证人,证明她从医院里出去那段时间里见过她。等这个问题解决了,她才能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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