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时期,要区分钱的是非,难就难在制度处在不断变化当中,昨是今非,今是昨非,此是彼非,彼是此非。有些钱有时候你不知道该不该拿,拿了它可能对,也可能不对。
这个是非过程是变化的,在中国难就难在这段时间,是非拿捏不好就可能栽进去了,所以处理这种状态下的钱,亦即在是非中处理钱的是非,难上加难。我们正处在是和非之中,商场是是非地,商人是是非人,钱是是非物,所以得格外谨慎。
——摘自2007年12月13日新浪读书频道冯仑文章
背景分析
钱的是和非区别在哪儿?非常清楚,合法的钱就是依法交易劳动所得或资本所得,利息、馈赠、遗产,这些钱都是“是”;非法的钱就是贪污、逃税、洗钱、贩毒、绑票、诈骗所得,是非法的钱。这个是非的界限很清楚。
2007年的一天,万通公司给了冯仑一张股票凭据,是当时(1993年)潘石屹以股票形式给大家发的奖金。这个钱冯仑当时就没拿,他不敢拿,为什么不敢拿?因为把公司的钱通过股票送给员工,得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可是那笔钱是因为当时募股很成功而决定给员工发的奖金。那时也没概念,潘石屹跟冯仑说过,冯仑也没有太明确地说“行”或“不行”,反正就办了。冯仑想,要是拿了这个钱就面临一个问题,他可能会涉嫌侵占或贪污;但他一个人不拿可以,员工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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