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建立一个公益机构,相当于20多年前建立非公经济、民营企业时面临的体制环境,在审批规范、管理制度、在人才培养上都是这样……
——摘自《万通》2007年第5—6期文章《公益新战略》
政府给我们提供的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的法律环境目前还不够完善……我有一个朋友注册1亿元的公益基金……最终是国务院副总理批的。这个朋友为了做这件好事花了一年半的时间来注册办手续,就好像做一件赚钱的事一样,要找这个,求那个,最后才批下来。
——摘自冯仑《野蛮生长》
背景分析
目前我国成立公益基金的法律环境还非常不完善,这使得企业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的渠道不顺畅。比如一家企业要去注册一个公益基金,想长期履行公民责任,但是政府在注册方面还没有接纳、设立一个公益基金的工作流程和完善体制。
冯仑的一位企业家朋友想注册1亿元的公益基金,这位企业家把钱拿到民政部,民政部蒙了,这个人拿那么多钱想干吗?最后这件事报到了国务院,才得以批下来。另外,对于企业来说,公益基金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政策扶持和利益回馈问题,即企业的公益捐赠带来的退税的问题,到现在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原来只有国家指定的6个公益基金可以退税,政府希望企业把钱捐到那儿,由那儿分,最后再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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