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车里,简洁先把笔记本打开,翻开记载这件案子的那一页。
先写上了“凶手”两个字,想了想,又在后面写道:SM虐恋者、虐足者。
余笑予看了一眼,说:“写错了。”
简洁侧脸问:“哪个写错了?”
“虐足者。”简洁以为是字写错了,瞧了半天。
“没错啊?”
“不是虐足,是恋足。”教授更正道。
简洁把眼睛瞪得大大的瞅着余笑予,她以为自己听错了——把脚如此残忍地缠起来不是虐足,是恋足?
“是的,是恋足。”教授肯定地说。
“就象有的男人喜欢女人的乳房,有的男人喜欢女人的臀部,有的男人喜欢女人的细腰一样,也有的男人喜欢女人的腿和脚。这种性偏好,其实是很正常的。”
简洁摇头道:“我觉得男人喜欢女人的胸、臀乃至腰,是那些部位能引发他们的性幻想,可是脚怎么会属于性喜好呢?”
余笑余笑道:“其实脚和女性的性器官在某些地方,很相似的。例如在思想感觉上,脚和性器官都被看作是隐私的部位。再比如,都会发出刺激性的味道,总是潮湿的,终日不见天日等等。”
简洁摇头道:“我怎么感觉这是怪僻甚至变态呢?”
“我再举个例子:更广泛的说,你可能喜好龙井,我呢更爱铁观音,别人又可能是白开水,更甚者什么也不喝。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恋足不应称为‘癖’,更不应套上‘变态’的帽子。但如果发展得超过正常的心理界定,那就属于怪癖,甚至是变态了。就象这个凶手,他肯定存在变态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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