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摩尔帕克的路上,坎宁安将开了两年的克莱斯勒轿车的速度计踩到了八十,感到汽车底盘在他脚下颤栗,不过,他知道这大引擎发动时要突破一百英里没问题,有时候,他会怀念那些日子:坐在车身上只有黑白两色的警车里风驰电掣,将无线电台扭到最大音量,以便从尖锐刺耳的警笛声中,听清调度员的声音,街道在迅速后退,深知自己每冲过一个十字路口,等于是经历一次枪林弹雨的洗礼。或者,不管随便听到什么紧急电话的召唤,驱车赶到现场,在那里,一个疯子正把枪口对准他,准备送他上西天。
那段靠拳头凭胆量的日子,离他已经很遥远了,接下去的日子,尽管在回家时不会再老是黑着眼圈,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却令人头痛。他得时时伸长耳朵,绞尽脑汁。吃了不知多少苦头,尽管他也发牢骚,但很难想象还有什么别的工作更适合他。
挺简单,他爱这一行。
同时有那么多情况在发生,结局不定,他的脑子总也不会闲着。
设法将一桩杀人案中那些不为人知的情节拼到一起,对坎宁安来说就好比是用墨水在填《纽约时报》上的纵横字谜:在他的裤后口袋里总有好玩的字谜,他得找到最合适的字眼用钢笔填到空格中,他不是那种会出差错的人。稍有差错罪犯就已逍遥街头,将拇指搁在鼻端,张开四指轻蔑地嘲笑那些草率、粗心的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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