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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与暴利共存的温商 第三章 “资”生万“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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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几十年的传奇,因大起大落引人入胜。大起是时势造英雄般的华丽,大落则是遭遇十面埋伏般的悲壮。

各种金融手段,早已如野草燎原之势,无孔不入。这些资本游走于法律边缘,一不小心就踏入雷区。

无限的能力加上无限的欲望,其结果不是一场大胜利,就是一场大灾难。

难以忘却的过往

回顾中国民间金融业发展史,1984年的温州有不可磨灭的一笔,谈不上浓墨重彩,但是却有着首创性的意义。

9月30日,苍南钱库,白底红字的木质招牌“方兴钱庄”,竖立在横街29号方家老宅。

据说这比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分行的开业还早了一个月,这是大陆第一家由私人挂牌营业的金融机构。

开张当天,钱庄创始人方培林把几沓手写的借贷利率表张贴在钱库的大街小巷,不足3万人口的小镇一天之内都知道了方兴钱庄。

长期存款:月息1.2%,3个月以上结算。

临时存款:月息1%,随时存取。

贷出款项:月息2%,视情况而定。

显然,钱庄在各方面都比银行更有优势。比如,银行、信用社服务时间为法定8小时工作制,而方培林的钱庄24小时不间断提供服务。

在钱庄筹备之前,在国营医院当收发室工人的青年方培林四处翻寻中央文件,在中共中央(84)一号文件中发现这样一句话:鼓励农民集资兴办各种事业,尤其是兴办开发性事业……“集资如果合法,那么与股息性质相同的私人利息理应合法”,因此,他为自己的钱庄计划找到了政策依据。更让人刮目相看的是,在当时,方培林的经营管理采取的竟然是董事会制。钱庄投股集资,每股金额1000元,个人入股不限,总股为100股,计10万元。由股东选出董事会和董事长,董事长委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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