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部检察官的求刑是在一周后的十一月二十二日进行的。作为该案来说,经过这么多天才进行是稍长了些。这表明检察官一方的态度是如何的慎重。
尽管由于菊地辩护人的反讯问和宫辰内造的证词,有关事实的细节有相当的变动,但冈部检察官自信:“杀人及尸体遗弃”这一诉因却是不会改变的。
求刑要旨
横滨地方法院:
对于上田宏“杀人及尸体遗弃”一案,检察官求刑意见如下:
第一、有关事实
一、争论之点。
对于本案公诉事实之一,被告人否认有杀意及其暴行行为,并辩解说,是在手持登山刀子,意在威胁被害人坂井初子时,被害人扑向被告人身上,这才被刺中胸部,造成致命伤,并认为,似乎是伤害致死或过失致死。
因此,关于此点,做一考察。
二、根据伤害部位而认定的作案凶器登山小刀的使用方法。
1、根据法本技术官的鉴定书,用登山小刀刺伤仅一处,是被害人生前所受的伤,也是致命伤。刀子从左胸部第五根肋骨和第六根肋骨之间刺入,达心胸前左心室,深度为六厘米,从伤口形状看,推定刀刃是向上方的,当被害人站立时,被害人是呈水平面刺进的。
根据法本技术官的鉴定书及在该法庭上证人的证词,可以认定:前述刺伤是在被害人生前遭到的。
2、被告人在该法庭上主张:在犯罪当时,丧失记忆。他辩解说,致命伤似乎是由于被害人扑向自己才造成的。然而,这跟被告人在检察官面所交待的材料内容相比较,是极不自然的,是根本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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