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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淼博士之罪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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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发现的位置及周围情况被伪装成劫财劫色的样子,但警方找不到任何能佐证强奸的证据,就算被害人真的遭到强奸—此处,检察官说得很暧昧,恐怕受害人真的遭到了强奸。笔者觉得检察官是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采取了这种说法—犯人离开时也不可能不清理现场。被告在强奸被害人之后—不过他们是夫妻,说不定是你情我愿的—离开了现场。尸体颈部缠有一条白色的包装带,死者正是命丧于此。此外,尸体颈部还有两条窗帘绳。尸体可能是从现场上方的岩石滑落的,身上有些损伤,还划破了一些皮肤。被告一定是趁夫人站在岩石上欣赏风景的时候,从背后接近,用绳子将被害人勒死。各位陪审员,这幅场景不难想象吧?”

“事件发生后,凯斯维克警局的格拉哈姆警长立刻将被告逮捕归案,送至凯斯维克警局。随后,警方对他留在波罗德尔·盖茨酒店的行李进行了仔细的检查。次日下午,凯斯维克警局没收了全部行李,其中有一个上了锁的珠宝箱,被告声称自己不知道钥匙的所在。然而,警方从被告的黑色小手提包中发现了一件衬衫,在衬衫的口袋里发现了一串钥匙,其中一把就是珠宝箱的钥匙。警方打开珠宝箱,发现箱子里装满了漂亮的珠宝首饰。经过经验丰富的珠宝商鉴定,这些宝石的时价约为三千四百英镑。行李中还有一台柯达照相机。警方请来摄影师,原计划将照相机中的两卷胶卷冲洗出来,可是没想到几天后,冲洗其中一卷胶卷的时候,竟然从胶卷中发现了一枚钻石戒指和一枚结婚戒指—也就是被害人的结婚戒指。被告定是在杀害妻子之后,取下了尸体上的两枚戒指,藏在了胶卷里。因为戒指价值不菲,被告定是准备日后将其变卖。而且犯人还将现场布置成强奸抢劫的样子。”概括起来,本案的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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