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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媒体把案情彻底公开,对我们会不会更有利?”
案件指挥部召开的当天第三次案情分析会议刚开了三十分钟,有位年轻警察便提出了自己的新看法。
此刻正是晚上的九点十三分。
这次会议原定于八点半准时召开,但由于之前举行的记者招待会用时过长,足足延迟了十三分钟才正式开始。案件发生后,虽然各路媒体都已和警方签订过不得擅自采访和报道案情的保密协议书,但既然情况发生了变化,绑匪已经默许了警方的介入,案情就没什么理由需要保密了。因此才有人提出了允许媒体公开报道的主张,一些人甚至认为,让媒体把案情公开出去反而对侦破更有利。这种意见其实在傍晚召开的第二次案情分析会上就已经有人提出来了。
各种迹象表明,绑匪甚至乐于警方的介入。看来这起案件与普通的绑架案有所不同,比起勒索金钱绑匪更希望能在电视和报纸上引起轰动,造成巨大的影响……
不过,提出这个主张的是位刚刚在警署入职两年的年轻警察,之所以提出这个想法是因为他自己有着一套独特的设想。案件发生后,他和数十名警员一起负责追查那辆在幼儿园露过面的白色车辆。他们已经在以幼儿园为中心十公里半径范围内展开了大规模搜查,并且还在被害者的邻居之间进行了仔细走访,但始终徒劳无功,未能寻访到任何一位目击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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