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人心目中,煤老板日进斗金,腰缠万贯,所以人们常常把他们和财富联系在一些。
在本书前面第七章《悲情审视山西新闻“话语权”之失》,我们已经深入探讨了假记者勒索煤老板这一社会现象。当然,假记者固然应该打击,但是,只要煤矿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隐瞒,就永远存在假记者“发财”的“土壤”。对于这些假记者的行为,地方政府往往报之以“运动”式的清理行动。
有人说,这样做往往是治标不治本。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等避过这阵风头,又出现了一批大发其财的“假记者”群体。
在人们关注“假记者”现象的同时,煤老板被一些不良矿工敲诈索钱的事件也引起人们的关注。
作为高危行业的煤炭生产业,矿工伤亡事件不可避免时有发生,以致煤老板与矿工亲属常常为此纠纷不断。为此,国家在对死亡矿工亲属赔付标准上统一“铁规”:一旦发生事故,除了对死亡职工给予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00万元的罚款,死亡3人则关闭煤矿。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利民政策,倒成了一些当地“假记者”和无德矿工们联合敲诈煤老板的“尚方宝剑”。
这笔数十万的抚恤赔偿金,对这些月收入只有两千多元的煤矿工人来说,就好像一个天文数字,而这些人正是看中这笔数目不菲的“现钱”,于是在煤老板身上打起了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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