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大整合”正在掀起新一轮的高推进高潮。
这场“运动”正在全速推进,座落在三晋大地产煤区沟沟岔岔里的小煤矿将从此“改名换姓”。
然而,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是:这些小煤矿昔日的老主人——煤老板是在极不情愿中与未来的“新矿主”进行“交易”的。
按照山西省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的“整合时间表”,预计到2010年底,山西省的煤炭企业数量将会“减少95%”。针对这场由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主导的“晋煤大整合”,有的人说是“交易”也罢,有的人说是“整编”也罢。总之,小煤矿的命运一样都面临着“被转变”。
而煤老板面临的只有几种选择,要么直接出售给国有集团,要么以矿作价入股国有集团以及联合重组地方煤炭集团。
显然,“2·28”成了决定煤老板们事业生命的“劫数门”。
山西省在“煤炭企业重组方案”中已明确作了“2·28厘定”:
“新的企业被兼并重组的煤矿规定,凡是在2006年2月28日之后,向国家已交纳资源价款的,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要退还该企业剩余资源量的价款,并按照原价款标准的50%给予经济补偿。”
“在2006年2月28日之前,向国家已交纳资源价款的,重组后的新企业,在退还剩余资源量价款的同时,按照原价款标准的100%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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