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公司、RT公司提出的撤销仲裁,时间很仓促,因为如果不马上提出撤销,泰州市人民法院就要动手了。此次申请撤销的理由围绕《民事诉讼法》第260四项内容,分别以无仲裁条款、超裁、违背仲裁程序、无权仲裁四项理由,企图全面进攻裁决,实质也是缠讼。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仲裁裁决并无《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法定情形,故裁定驳回申请。
(一)关于是否无仲裁协议的问题
经查,2003年合资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EA公司和RT公司依据此仲裁条款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江苏华源的反请求是驳回EA公司、BT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请求,确认合资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章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约定无效,江苏华源提交仲裁庭审理的亦是2003年合资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争议。
仲裁庭将1997年股份重组协议作为证据进行了审查和认定,并无不当。
(二)关于是否超裁的问题
1.关于是否超出了仲裁协议范围的问题
针对江苏华源的反请求,仲裁庭对EA公司16%增资是否应出资及出资是否到位的问题进行了审查。因EA公司享有28。6%股权明确规定在2003年合资合同中,但其增股行为发生于双方当事人于1997年签署的股份重组协议以及1997年修改的合资合同中,仲裁庭将其作为与本案股权转让争议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判断,但并未对江苏华源要求终止执行1997年股份重组协议的反请求作出实体裁决。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ziyungong.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