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这一公案,盘根错节,内幕甚深。笔者注意到在一九九三年,李之琏终于说话了。
李之琏,《人民日报》一九五七年八月七日的报导中,就已提到他:“中宣部机关党委书记李之琏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
李之琏是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从中共中央组织部调往中共中央宣传部,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后来,改任中共中央宣传部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
李之琏深知内幕,是因为他当年是处理“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这一公案的负责人之一。
李之琏来自中共中央组织部,对文艺界不熟悉。他只见过丁玲一面,而对陈企霞则不认识。不过,也正因为他有组织部的工作经验,又与丁、陈毫无瓜葛,所以他也就成了处理这一公案的很合适的人选。
李之琏在回首这一公案的全过程时,以为这一公案成为冤案,其原因不光是由于“左”。李之琏说:
对揭发的问题无限上纲是“左”;无中生有的,捏造事实的,颠倒是非的,就不只是“左”了。因为处理每个案件都是由一定的人主持的……这个主持人如果经常说了不算,或朝秦暮楚,毫无定见,或以个人好恶来认定是非,或感情冲动、看风使舵、随风倒……他就不可能正确处理人的是非曲直。①
李之琏所说的那个“以个人好恶认定是非”的“主持人”,就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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