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四十三年(1615)五月初四晚间,有个手持枣木棍棒的汉子,悄悄闯进了皇太子居住的慈庆宫,并将把守宫门的内侍李鉴用棍击伤,又闯入前殿的檐下。在那里,被内侍韩本用等人捉获,当即将他交给了驻守东华门的守卫指挥朱雄等人,由他们将犯人暂行关押。扰攘了多年的明末三案中的梃击案,就是这样地发生了。
次日正是端午,皇太子赶着把夜里所发生的事件先向万历奏明。万历得奏,便命先将人犯交由近处法司先行审问。审理此案的巡皇城御史刘廷元,于审问后,奏闻的审知情况大致是这样:犯人名叫张差,是蓟州人。他说他是个吃斋讨封的人,语言很无伦次,看来像个疯子。但是察看他的相貌,又像很狡猾。最好还是交由法司严讯。刘廷元奏闻情况的语句很活,既说张差像个疯子,又说看来很是狡猾。这些都是那时官场应付公事的惯技,各面都占着点儿,各面都不说死,这样便可以把事情顺利交出,让别处自行去办了。
这案子转到刑部之后,是由郎中胡士相、员外郎赵会桢和劳永嘉三人会同审理的。那时太子早晚将废的传说已经流传多年,成为人尽皆知的事了,而况郑贵妃一家又是越来越见显赫,上上下下,到处都有他们的党羽,连首辅方从哲也是听从他们的指使的。胡、赵、劳三人都是习于官场的人,该怎么办才好,他们早都明白。初审的刘廷元说张差是个疯子,这就最好,因此他们便由此串讯,说这张差原是个卖柴草的人,由于柴草被人烧去,气得疯了,于四月间即入京诉冤。在路上,有两个不知姓名的人和他同路,他们骗张差说,诉冤没有状子,可以拿一根木棒代替。张差信以为实,因而手持木梃,从东华门潜入大内,直达慈庆宫门。按律,手持凶器,潜入宫门,便该问个斩罪,该犯又还击伤内侍,似应加等治罪,立予斩决。他们把案情拟定,只待送呈刑部堂官,代为转奏,便可了结。不想就在此时,他们是如何判决的,早已为外间所知,立即群情大哗,纷纷上疏论奏,说是张差入宫行凶,幕后必有人指使,而刑部只论张差一人,且欲予以速决,显然意在杀人灭口,庇护幕后的真凶。应请另予详审,查出元凶,才是正理。疏论而外,外间更自议论纷纷,都认为定是郑贵妃等人在暗中指使。这使得郑贵妃等极为惊慌,连万历也觉得很是烦恼。只有一点可使他们稍觉放心,便是串通刑部,对张差严加监管,外来的人,谁也不许探望张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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