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丸案和梃击案在时间上相距有五年还略多一点,它发生在万历四十八年(1620)的八九月之交。这时的万历已于那年的七月中旬去世,他的皇长子朱常洛在八月初已经即位为帝,终于登上了皇位。这位皇长子虽已即位为帝,但在他生前却并没有自己的年号。他与他的父亲明神宗,在明代一十六帝中,以在位的时间而言,可以说是两个分居两端的人。明神宗万历登上帝位共达四十八年还稍多些,可说是明代诸帝中在位最久的一人。与他相反,这位皇长子,从即位到晏驾一共才只有三十天,又可说是在位时间最短的一个。他在位为期虽短,但这明末三案中的第二案,却就发生在他在位的时候,而且他还是那一案里最关重要的一个人。
由于在位的时间太短,朱常洛在生前并没有过他自己的年号,因为依照惯例,新君即位,总要等到下一年的元旦才能改换年号,他在位的时间太短,没能活到次年,所以生前便无年号。但他既已身登帝位,总得有个年号表明他在位的那一段才是,所以在死后,随着他的父亲入了太庙,被称为光宗之时,才由廷臣共议,把万历四十八年分为两段,那年的一至七月,仍称万历四十八年,从八月起则改称泰昌元年。泰昌这个年号,便是为皇长子而议定的。还有些史臣,觉得一年二号太不方便,索性便把万历纪年改为四十七年,而把四十八年统称泰昌元年。所以关于万历的纪年后来便有两说,一种说是四十八年,又一种则说只有四十七年,其分歧之故,就在有的把那最后一年算为泰昌元年,有的又略去了这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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