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春,一个远在南海边陲、毗邻香港的小渔村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在此之前的地图上几乎找不到它的名字,没有人想到这块弹丸之地日后会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发动机”。
邓小平为这个地方发明了一个新名词——“特区”,其主旨无非是政策先行。早在1978年底的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就曾提出“让一部分城市先富起来”,只不过当时少为人注意。他一口气列举出十多个城市,第一个就是深圳。邓小平选择与资本主义世界只有一河之隔的深圳作为开放的突破口无疑是一次新的冒险,也是他“摸着石头过河”的又一次尝试。“特区”的提出,意味着邓小平开始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渐进式改革之路,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由于“天高皇帝远”,东南沿海远离内地,计划经济影响弱,即使实验失败也无关大局。
深圳的巨变本身就是一部鲜活的中国改革开放史,最早来深圳淘金的移民们都将从此展开自己的戏剧人生。
深圳特区初创时,除了特殊政策,国家只有3 000万元贷款,这点钱还不够搞2平方公里的“三通一平”,于是深圳方面想到以地换钱。1980年1月1日,深圳签下第一块土地出租协议,但在当时却被认为是“卖国行为”。终于有人在厚厚的《列宁全集》中查出列宁引用恩格斯的一段话:“……住宅、工厂等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同样,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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