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搞的这场变法气魄很大,格局空前,是一次涉及政府机构、产业、财政、物价及流通的整体配套体制改革,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帝制时期的最后一次整体配套体制改革。
他的第一项改革是对经济权力的重组。在中央六部中,经济权力集中于户部,户部有三司,户部司管财政收入,度支司管行政支出,盐铁司管国有专营事业。王安石打破原有分工,把三司权力集中起来,成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这相当于另立了一个小“国务院”,20世纪80年代搞改革开放,有过一个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体改委”,沿用这一思路。
王安石颁布的法令,大大小小有十余条,分别是均输法、市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前三条。
均输这两个字来自于桑弘羊,就是国家成立物资部和物价委员会,管制重要生产资料的产销。这个法令推行后,国家就全面垄断了重要资源的生产和销售,一改实行多年的“买扑”、“钞引”等通商制度,朝廷专设发运使一职,财政拨划专项采购周转资金,统购统销,国营专卖;市易法是对城市商品零售的国家垄断,政府在各地设立市易司,由政府拨出本钱,负责平价购买“滞销商品”,到市场缺货时出售,商品价格由市易司划定;青苗法则是农业领域的变革,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农户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每笔贷款的利息为20%,一年可贷两次。这三大政策,前两者是“桑弘羊版本”的复活,青苗法是王安石的独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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