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二时,法院准时开庭。原告地方检察官把詹士帝再度叫上台。
詹士帝作证,他和被告所请的专家一起检查了那把枪。他说他们两位都一致同意,杀死本案死者的子弹,无问题是出自本案中的第二支枪,也就是赖唐诺拿给专家,专家呈给庭上的那把枪。詹士帝又作证说,由于这把枪曾埋在土里太久,虽然我们的专家曾清除了一部份表面的泥土,但仍有不少泥土留在枪面枪身的缝里,他们括出不少的泥土来,足够做土壤分析。
枪上的土质和树丛下的土质,和第一把枪上括下来的土的土质完全不同。第一把枪,他名之为安迪睦枪。第二把枪是闵海伦枪。
根据以上事实,当然可以确定闵海伦枪被埋在不是本案指的树丛底下土里,而是其它地方,相当长一段时间,才于最近被挖出来,再埋到树丛篱笆底下去的。詹士帝当然无法证实什么人如此做的,但一定是有人做了。
证人看向狄太太。狄太太石膏面具似的脸也看向他,一点表情也没有。
“你现在可以确定,你所指的闵海伦枪,是打出狄科尔致死弹头的枪?”
“是的,先生。我可以确定。”
我匆匆写了张字条,轻轻请庭丁交给桂律师。
字条很简单地说。“不要诘问,立即休止。”
桂看看字条,转头向我,把眉皱起,想了一下。转脸向欧牟文微笑着。
欧牟文揶揄地向他一鞠躬。“请你诘问,大律师。”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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