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给了我们荣华富贵的人如今可能让我们沦为新法律的奴隶。”
——[英]威瑟《知足男人的莫利斯》
住在费耶索莱比安卡别墅的退休律师普罗宾先生写给斯特波旅店律师默博斯先生的信。
绝密
亲爱的先生:
我对信中所提的阿加莎·道森小姐之死极感兴趣,我将尽我所能简洁明了地回复您的咨询,当然前提是关于我已故客户的所有事情必须严格保密,只能让你所提到的与此事相关的那位警官知道。
你想知道(1)阿加莎·道森小姐是否意识到根据新法律条款,她需要立遗嘱才能保证其外甥女玛丽·惠特克小姐继承遗产;(2)我是否曾经要求她立遗嘱及她的答复是什么;(3)我是否告诉了玛丽·惠特克小姐若她的姨妈死于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而且未留遗嘱,她的处境会是什么样子。
一九二五年春,我的一位博学朋友告诉我法律中某些条款措词模棱两可,特别是对单词“问题”的确切解释。我马上翻看了其他客户的资料,想确定每份遗嘱处理是否得当以防继承遗产过程中出现误解或打官司。我发现惠特克小姐能否继承道森小姐的遗产完全取决于对所提条款的解释。我意识到道森小姐反对立遗嘱是因为其对死亡的极端恐惧。这种现象我们在工作中常常碰到。但是,我想让她明白问题所在及我所能让她在遗嘱上签字是我的职责。因此,我去了一趟利汉姆普顿,向她讲清了事情。那天大概是三月十四日,我不记得确切的日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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