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报恶人,有报之奇者,有报之正者。曹丕以臣废君,而司马师亦以臣废君,此如其事以报之者也,报之奇者也;孙綝以臣废君,而孙休乃以君灭臣,此反其事以报之者也,报之正者也。天以为报之奇者不可训,则还以报之正者训天下而已矣。
吴之有孙綝,犹魏之有曹爽也。而司马懿以异姓去宗室,而政不复归于曹;丁奉亦以异姓去宗室,而政犹归于孙,则何也?孙峻之后有孙綝,犹司马懿之后有师、昭也。毋丘俭、诸葛诞以起兵讨师、昭而不胜,丁奉、张布以杯酒杀孙綝而有余,则又何也?曰:魏之得国也以篡,吴之得国也不以篡,故魏之将灭,天必假手于其臣;而吴之将灭,天不必假手于其臣耳。
献帝谋诛权臣,而一泄于国舅董承,再泄于国丈伏完,有两事焉。若曹芳托国丈而事泄,止如汉之一事也;孙亮则因国舅以及国丈而事泄,是一事而合汉之两事也。且伏完为后父,而张缉亦为后父;董承受血诏,而张缉亦受血诏:则以魏之一人,兼为汉之两人。董承不必有父,而全纪有父;伏完不必有儿,而全尚有儿:则又以汉之两家,并为吴之一家。读《三国》者,读至后幅,有与前事相犯,而读之更无一毫相犯。愈出愈幻,岂非今古奇观。
雍纠之妻,祭仲之女也,而以父杀夫非也;卢蒲癸之妻,庆舍之女也,而以夫杀父亦非也。况全尚之妻,乃以兄之故而杀其夫,又以兄之故而并杀其子乎?然君子不责全尚之妻,而责全尚,何也?国家之事而谋及妇人,宜其败也。知其必败,不可以学雍纠;即幸而不至于败,不可以学卢蒲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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