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物的认知,有若干途径。一块石头的颜色,滋味或气味,轻重,形状,都是性质,再进一步,可有物理学的描述,神学的解释,以及审美的观照。审美至今仍是件说不清道不明的事。羚羊面向草原伫立,是否会有与食欲无关的某种愉快?谁也不知道。但我们知道自己,会被星空的深远、河流的迅疾感动,我们喜欢规则的布列,厌恶毫无形式感的东西,这种附着于眼耳的能力,从何而来,对人类有何意义,尚无答案,我们只知自己本性如此。我们甚至创造了艺术,一代又一代,造出无数的绘画或诗歌,或精妙或劣等,既不是用具,也不是知识,却诱使人们拿食物去交换。渐渐地,我们甚至分不开欣赏与对欣赏的欣赏,用阅读代替旅行,用诗歌代表自然,至少也把它们混为一谈。
一个诗人在现场体会到的心情激荡,和我们阅读他的作品,比如《春江花月夜》,心里发生的感动,果真有同样的性质吗?很多人主张诗歌高于自然(在审美的意义上),这种比较,便是把两种经验,视为一物,只在心理的阶梯上有所不同。中国的古典理论家也有如此的等式,但在方向上相反,在他们来看,自然之物的美在观照之前就存在,甚至,一棵树木,是有能力自我欣赏的。对诗人来说,这有点令人气沮,因为他的工作,只是导游,至多是讨厌的代言人,——之所以说“讨厌”,因为按照这种理论,物体的完朴,每经一次描述,就损失若干,所以不言才是最好的言,而诗歌不过是津梁,用开门的方式,来关上那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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