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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婚姻档案 第十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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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到县政府申请离婚的是刘迎春。那天在县政府门前,她踮起脚尖看张贴的宣传普及《婚姻法》的公告。公告抄在一张黄草纸上,淡黄的颜色,配着墨字,很是醒目,她念了一遍,又念了一遍,还是不能完全理解公告里的意思。听到身后有人冲她喊:“大嫂,你有啥疑问就给我们说一下,我们帮你解答。”她回过头,是两名工作人员和蔼地看着她,给她以极大的勇气。

自己家的事,要不要对外人说呢?刘迎春犹豫着,陈年旧事便在她眼前飘浮起来。

刘迎春结婚的时候陆祥四十几岁,比她大两轮,却是个知冷知热的好男人。后来有了陆思豫,孩子刚满百天,她抱着孩子在杂货店里陪男人讲话,他们憧憬着再开一家绸布店,要给儿子定亲说媳妇。未来的美好就像温暖的阳光一样落在他们的心上。好日子却留不住,像娃娃的脸,说变就变了。那个黄昏,她抱着儿子从杂货店出来往家走,筹划着要给男人烙葱油饼,想着让他到凉州进货的时候顺便捎几块胰子。儿子的衣裳和尿布平时都用柴灰水泡,洗完以后衣裳发硬,把皮肤磨红了……后来响起了枪声,男人再也没有回来。安葬完男人后,婆婆用浑浊的双眼望着她:“你还我的儿子!”好像是刘迎春把自己的男人杀死的。彼时的她除了哀痛,还有惊恐。一贯信奉菩萨的婆婆去后街的庙里求了签,认定她是不祥之人,再也容不下她。男人的丧事办完,还没有出头七,婆婆就请人写了一纸休书,替已经死去的陆祥休妻。刘迎春只能离开陆家,靠给豆腐坊帮工为生,而且她从此不能与儿子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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