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对商人、商业的看法往往分歧很大,表现为两种思想的对立斗争。
第一个对立:对私营商业是加以限制还是任其发展。抑商政策就是由限制私营商业、发展官营商业的思想支配的。战国时法家、轻重学家(经济学家)都揭示这种重农抑商的观点,应归入经济思想中干涉主义的思想体系。这种思想及依此制定的由国家来干预经济的抑商政策,打击了富商大贾的投机兼并活动,遏止了农民舍本逐末之风,对稳定小农经济、巩固新兴的封建地主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后世有较深的影响。所谓“崇本抑末”、“强本弱末”,都是重农抑商思想的表达。主张“贫富有度,由上予夺”,即由国家来调节经济,以防私人经济过分发展会造成贫富严重不均的理论,可称为“轻重论”。抑商思想即属之。与抑商思想的重官商、抑私商,与轻重理论的损有余补不足正相反背,道家中的黄老学派却宣扬经济放任,“贫富之道,莫之夺予”,听任私人自由发展。所谓“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这种理论可称为“善因论”。以反对“与民争利”为由,要国家退出工商业阵地,将商业放给私人经营,就是这种思想、理论的要害。儒家的“富民”学说和“弛山泽”思想也很容易为欲擅山泽工商之利的富商大贾所援用。经济干预与经济放任两种对立的思想争论很激烈。西汉前期下放盐、铁、铸钱三大利,纵容私人经济的发展,经济放任思想一时得到实践的机会。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自无抑商(抑大商)之可言。到武帝时抑商思想才重据主导地位,理财家桑弘羊正是一位杰出的轻重论者;而宣帝时“盐铁会议”上的“贤良”、“文学”却是一群不切实际的经济放任主义的吹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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