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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鞅变法 第三节 两次大刀阔斧的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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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场激烈的辩论,秦孝公的疑虑被打消了,信心十足地支持商鞅的主张。公元前359年,孝公正式拜商鞅为左庶长,在他的主持下,变法雷厉风行地展开了。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

第一次变法开始于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编制户籍,实行连坐之法。为了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商鞅首先整顿了献公时实行的“为户籍相佐”的户口法,改行“什伍制”。即五家为“伍”,两伍为“什”,每伍中的各户彼此监视,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史记·商君列传》)。商鞅采取这一措施,是为进一步稳定社会秩序,为实现变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废止聚族而居的旧俗,推行小家庭制。凡民户有两个以上男子到了自立的年龄定要分居,女子到一定年龄也必须出嫁,否则加倍征收赋税。富家子弟到壮年,则分出成家立业。贫家子弟到成年,则被招作赘婿。扶植一家一户的个体小生产,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目的是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社会财富。

颁布重农抑商的政策,奖励耕田纺织。商鞅认为农业为“本业”,手工业和商业为“末业”。国家要富强,必须抓农业生产。而一些农民弃农经商,或从事手工业生产,“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商君书·农战篇》),都是为了躲避农业生产和服兵役。商鞅规定:凡努力从事农业生产,多缴纳粮食布帛的,免除本身的徭役;凡弃农经商及因懒惰以致贫穷的,全家一并没为官府奴婢。用加重关市商税的办法,迫使商人弃商归农。用奖惩的手段来加速农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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