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金银的使用比唐代有所发展。主要用于租赋、赏赐、进奉、贮备财富、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等项。其中黄金被视为珍稀宝品,其最重要用途则是被用来保值,以对付两宋不断贬值的纸币流通。此外,在布施斋僧、贿赂请托、债权债务、馈赠、估值、计价、赎罪、岁计、交换珍贵物品等方面也使用,但黄金极少在日常交易往来中作为流通手段行使。白银的用途已超过黄金,这在《宋史》、《续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会要辑稿》和诗词评话小说中有大量记载。首先,在白银产量上逐渐增多。北宋英宗治平年间(公元1064—1067年)岁得银219829两,产银坑冶271处。神宗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为215385两,南宋孝宗乾道年间(公元1165—1174年)达263160两。在仁宗初期已官定收税用银,使银成为法定货币,与铜铁钱平行流通。政府的收支也多用银。如对强邻每年进贡多达数十万两,国内外的市场交易和人际关系中用银的情况很多。白银在使用中多铸成锭,形同砝码。还铸成许多金银钱,官铸私铸都有,不仅政府用,民间也常用。如徽宗私自到市上游览,用金钱买零食。又如《宣和遗事》中记载,北宋徽钦末年,金兵攻破汴京时,在皇宫内抢得金钱71贯和银钱142贯,由此可见一斑。两宋以来,关于金银的活动有大量文字记载,内容丰富多彩。近年来出土的大量文物也可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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