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成文法典的制订和公布较晚,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周代是礼仪的创始时代,为了巩固周王室的统治,西周初年,贵族们就开始从政治到文化制定一系列完整的典章制度和礼乐规定,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周礼”。
周礼首先注意的是“谨夫妇”,认为“婚礼,万世之始也”(《礼记·郊特牲》)。所以,婚姻制度被视为社会制度的基础,一切的社会关系由此推展而出,《易·序卦》对此讲得很清楚: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婚姻家庭制度在礼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奴隶主贵族“家国一体”的政治观和伦理观、同利用血缘纽带维护宗法统治的实际需要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周礼除了设置媒官管理万民的婚姻大事之外,有关婚姻家庭,它还着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的宗旨
《礼记·昏义》将“合二姓之好”与“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作为婚姻的最高宗旨。《礼记》中这两句话已清楚地告诉人们,婚姻的实质就在于宗族的延续,也就是对婚姻生殖功能的极端重视。从宗族的功利角度出发,娶妻是为了有后,纳妾是为了多子,有后是为了本宗族时间上的后继有人,多子是为了本宗族空间上的庞大兴盛。后世封建社会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奉为经典,其渊源也在于此,并成为中国婚姻生殖功能心理最深刻的揭示。自从周礼逐步完善以后,祭祀仪式与宗庙制度也被提高到无以复加的地位来加以注重,其实,后人推崇的主要不是祖先本身,而在于祖先的蕃衍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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