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于周代,延续于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聘娶婚,是为封建礼法承认的唯一的婚姻成立方式。然而,古籍记载和考古发掘出来的成果都证实,在聘娶婚流行以前,掠夺婚、买卖婚和交换婚曾是我国古代奴隶社会流行过的几种婚姻成立方式。
(1)掠夺婚
这是指在未得到女方本人及其亲属的同意下,男子凭借武力抢夺女子为妻的一种婚姻成立方式。中国古代的掠夺婚大约在父系社会确立前后即已出现,进入奴隶社会后,仍流行了一段时间。周代的卜筮〔shi是〕之书《易经》中曾这样描写:
“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非)寇婚媾。”意为听到踏踏的马蹄声,女子啜泣不止,再一细昕,原来不是强寇,而是前来抢亲的人马。寇婚同称,表明了掠夺婚的存在。抢婚,以天色晦暗的黄昏时候为佳。其时,暮色苍茫,正是进行突袭和掠夺的大好时机,所以,婚姻一词最早写作“昏因”、“昏姻”;此外,甲骨文中的“娶”,写作“”,是一只手举着大斧,对着屈膝女子,表明娶只不过是武力相逼罢了。“娶”字的字形、字义的演变,也说明了掠夺婚确是人类早期婚姻发展阶段中曾广泛流行过的一种婚姻成立方式。
(2)买卖婚
买卖婚是与生产力得到发展后,私有财产有了积累联系在一起的。由于有了私有财产,男子们骑马执弓,公然前去抢亲的情形逐渐消失,买卖婚随之而兴起了。买卖婚是一种将女子当作货品,用其它货物来换取她作为妻妾的一种婚姻成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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