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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官制 第三节 南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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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指东晋之后偏安江左的四个王朝,即宋(公元420—479年)、齐(公元479—502年)、梁(公元502—557年)、陈(公元557—589年)。从形式上看,南朝官制基本沿用魏晋制度,所以《隋书·百官志》上说:“魏晋继及,大抵略同(指与东汉官制)。爰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多循齐旧。陈氏继梁,不失旧物。”但从官员实际权力的运作看,又有明显的变化。变化最大的是中书省。自刘宋以后,中书监、令虽仍由门阀士族出身的官员担任,但实权逐渐转移于中书舍人。这是因为南朝建国的几个皇帝都是寒门出身的武将,对士族出身的尊官无法指挥,不得不引用寒门出身、地位较低的中书舍人,寄以腹心之任。所以,宋、齐、梁、陈四朝的中书舍人号为“恩幸”,拥有很高的权威。中书舍人往往又兼任员外散骑侍郎、给事中,这样,中书、门下两省皆在“恩幸”的掌握之中。故清朝学者赵翼概括南朝官制的特点是“寒人掌机要”(《廿二史札记》卷八)。这一特点反映了当时社会士族衰落,寒族崛起的趋势。

其次是门下省。门下省长官仍为侍中。宋文帝元嘉初年,侍中地位“冠冕一时”(《宋书·殷景仁传》),权势甚重。以后逐渐受到冷落,大权旁落。南朝又从门下省分立集书省,以散骑常侍为长官,其下有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散骑侍郎、给事中、奉朝请等。门下省的主要任务是“封玺书”,即下行诏敕经过门下省审核,画可后付相关机构执行。集书省“省诸奏闻文书,意异者,随事为驳”(《隋书·百官志》),也就是说,上行文书要经过集书省的审驳。不过门下省也好,集书省也好,南朝皇帝并不授给侍中、散骑常侍以实权。掌握实权的是员外散骑侍郎和给事中。这两个职位往往由中书舍人兼任,所以门下省大权也归于“恩幸”之手。直到隋朝,集书省才又归并于门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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