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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官员的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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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后宫甄嬛传》第二十五、二十六两集的朋友们,一定会注意到下面的情节:甄嬛的父亲最终由大理寺少卿被贬为都察院御史,位降几级。

这里,就有个问题:从大理寺少卿到都察院御史,到底是降了几级呢?

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大理寺少卿,官职名。大理寺,官署名,设少卿二人,文职,正四品。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与旧大理寺仅有审核权者不同。司法行政,则另设法部。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亦以司法部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设院长一人,民事与刑事各若士庭,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大理院审判不服高等裁判厅第二审判而上诉的案件及依法属于大理院特别权限的案件。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独立行使取权。国民党政府改大理院为最高法院。检察部门亦附设于内,不独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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