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轼犯案
元丰二年(1079年),是苏轼最黑暗的岁月。这一年,他调任湖州太守,这已经是他自熙宁三年(1070年)离开京城后第四个任职的地方。此前,他在杭州任满之后,调任密州太守,密州任满后调任徐州太守,徐州任满后再调任湖州太守。
按照惯例,官员调任,都要礼节性地向皇帝上表致谢,内容无非是谢主隆恩之类的客套话。苏轼却不同,用他自己的话说,他对生活的态度是嫉恶如仇,遇有邪恶之事,则“如蝇在食,吐之乃已”,俗话说,祸从口出,苏轼吐得多了,给人留下把柄的机会也就多了,何况还有很多人睁大眼睛盯着他,巴不得从他身上挑出一点材料修理他呢!这一次,苏轼就因为他的臭脾气,给人落下了话柄。他在谢恩表中有这样一句话:
陛下知其生不逢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野小民。
苏轼在这里以自己同“新进”相对,说自己不“生事”,就是暗示“新进”人物“生事”。古代文人因为客观环境使然,总是习惯于在谴词造句上表现得十分微妙,而读者也养成一种习惯,本能地寻求字里行间的含义。
六月,监察御史何大正在苏轼的谢恩表中闻到了某种气味,便将其中的“新进”、“生事”等语摘引下来上奏,给苏轼扣上“愚弄朝廷,妄自尊大”的帽子。明明是苏轼在讽刺他们,而他们反说苏轼愚弄朝廷。偷梁换柱正是小人们的惯用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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