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从现已查明并经媒体公开曝光的贪官受贿数额上看,姜人杰不仅为“人中之杰”,更是“贪中之杰”。上亿贿金使他坐上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贪”的交椅,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百官共廉”神话破灭
早在四年前的2004年8月7日,时任苏州市副市长的姜人杰突然被“双规”。至10月份消息正式传出,舆论为之哗然。
人们议论纷纷,将焦点聚集于苏州政坛,其中原因,倒并非姜人杰官当得大、钱贪得多。尽管苏州经济发达,甚至超过许多副省级城市。但因为早年划定副省级城市时,苏州还没有今天的成就,而此后国家一直未添加副省名额。也就是说,经济成就骄人的苏州仍然只是个地级市,姜人杰也无非是个副厅级官员。至于姜人杰贪贿数额多寡,因为当时案子才刚刚调查,自然无从知晓。就拿其他地级市的贪官来说,少则数十万数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但在经济日渐发展、大案日渐增多的今天,人们倒也并不觉得稀奇。
人们最觉稀奇的是,苏州,竟然也出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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