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认自己的大乐趣就在于思想,正如我相信我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那么,我对自己的写作又抱有一种怎样的态度呢?
李慎之说“二十世纪是鲁迅的世纪,二十一世纪是胡适的世纪”,对此我是非常认同的。以我的理解,二十世纪是一个革命的世纪,流血的世纪;而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改良的世纪,流汗的世纪。这一判断同样影响到我的写作态度。我从来不想将自己的文字变成一种革命性的文字,也不奢望哪篇文章对改良社会有个立竿见影、马到功成的效果。
我写评论,这首先是一种思考与表达方式,久而久之甚至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状态。一个真正热爱写作的人,未必会去信仰什么宗教,但他会将自己每天的写作当作一种关乎良心的祷告。既然不希望也不可能在一天之内过尽你的有生之年,又何必奢求一言兴邦,改天换地?
有人说,鲁迅是杂文,胡适是评论;鲁迅是酒,胡适是水。酒让人看到真性情,也看到癫狂,唯有水,才是日常所需,是真生活。在平常的写作中,不管实际上做得如何,在心底里我是偏向胡适的。所以,如果有人说,“培云,你的文章让我想起了鲁迅”,这样的时候,也许他是在开玩笑,也许是在赞扬我,但是说实话我会因此非常不安,如芒刺在背。我会想到鲁迅的“一个也不宽恕”,想到胡适的“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想到图图大主教的“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由此反思自己活得是不是不够宽厚,写作是不是过于凌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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