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解决关于“直观中所与一全体所有分割之总体”之宇宙论的理念
吾人如分割直观中所与一全体,则吾人自受条件制限之某某事物进至其所以可能之条件。部分之分割(细分或分解)乃此等条件系列中之追溯。此种系列之绝对的总体,仅在追溯设能到达其单纯的部分时,始能授与吾人。但在继续前进的分解时,所有其一切部分若其自身仍为可分割者,则分割——即自受条件制限者至其条件之追溯——乃无限进行者。盖种种条件(种种部分)其自身本包含于受条件制限者之中,且因此受条件规约者在一包围于限界内之直观中以全体授与吾人,故其一切部分皆与受条件制限者一同授与。是以,追溯不能仅名之不定的追溯。此种不定的追溯惟关于第一种宇宙论的理念,始可容许之,盖因第一种宇宙论的理念之所要求者,乃自受条件制限者进展至其条件,而此等条件以其在受条件制限者之外,故非由受条件制限者授与,且亦随同授与,乃在经验的追溯中始增加其上者。但吾人不能对于一“能无限分割之全体”谓为由无限多部分所构成者。盖一切部分虽包含于一全体之直观中,但其全部分割则并不包含其中,而仅由继续的分解所构成,即仅在追溯本身所构成,由此追溯,此种系列始成为现实者也。
今因此种追溯乃无限者,故其所到达之一切项目(即一切部分)皆包含于“所视为一集合体之所与全体中”。但其全部之分割系列并不包含其中,盖分割系列乃无限的继续,绝不成为全体,故不能展示一“无限的多量”或展示全体中所有“无限多量之任何总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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